苏州工业园区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
尊敬的家长、同学:
您好!
我区2020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展。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,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,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,现将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:
(苏州工业园区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及享受的资助内容请见附件)
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
申请条件及享受的资助内容
申请条件 | 学段 | 资助内容 |
苏州户籍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2倍低保标准的学生;非苏州户籍学生符合苏州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条件,证明材料齐全、可核实的学生;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。 | 学前教育阶段 |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补助。 |
义务教育阶段 | 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民办学校(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)中的符合条件的学生,按照小学生1600元/生﹒年、初中生21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经费。 | |
普通高中阶段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 | 对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,按照22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。 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一、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2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。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。 | |
持有苏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”、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”和工会核发的“特困职工救助证”的特困家庭子女;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;孤儿和纳入苏州城乡“五保”供养的儿童;革命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(警察)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;因受灾、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。 | 学前教育阶段 |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儿童按照平均12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补助。民政部门、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、持《特困职工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人员子女的保育教育费,按照50%的比例予以减免;对无生活来源、无法定赡养人、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(警察)子女的保育教育费,予以全免。 |
义务教育阶段 | 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民办学校(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)中的符合条件的学生,按照小学生1600元/生﹒年、初中生21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经费。 | |
普通高中阶段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 | 对符合条件的高中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,按照22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。 对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一、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2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。 免除低收入家庭子女高中阶段的全部学费。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。 | |
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儿童。 | 学前教育阶段 | 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,免收保育费和管理费。 |
义务教育阶段 | 免收学杂费、课本作业本费。 | |
普通高中阶段 | 免收学杂费、课本作业本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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